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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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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3'33.70",东经113°50'3.89"。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塑胶模具、五金模具、电子产品(音响配件、手机配件等)、玩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本项目通过调整生产布局及生产规模,扩大塑胶制品生产规模至年产量7600吨。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74m2,建筑面积为34360m2


本项目年工作320天,每天两班,每班8小时。员工总人数1000人,部分在项目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7月,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226日取得《关于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2113号)。


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170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36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97万元),占总投资的0.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东环建[2018]2113号)批复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许排放生产线废水,喷漆水帘柜、水喷淋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1)注塑成型、熔接工序废气有组织部分经过1套干式过滤+UV光解、2套UV光解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


2)擦拭清洁、除湿、喷底漆、喷面漆、烘干、流平、UV固化、丝印、移印、镭雕工序废气有组织部分经过1套“干式过滤+UV光解”、6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




(3)混料、破碎工序废气经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


(4)厨房油烟经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减振、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和塑胶制品残次品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容器桶交供应商换货处理;废切屑液、废活性炭和废漆渣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许排放生产线废水,喷漆水帘柜、水喷淋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注塑成型、熔接工序废气、擦拭清洁、除湿、喷底漆、喷面漆、烘干、流平、UV固化、丝印、移印、镭雕工序废气有组织部分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部分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2)混料、破碎工序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对噪声源采用减振、隔声措施,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注塑成型、熔接工序废气有组织部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部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擦拭清洁、除湿、喷底漆、喷面漆、烘干、流平、UV固化、丝印、移印、镭雕工序废气有组织部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较严值;无组织部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较严值。


(3)混料、破碎工序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4)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2类区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建设项目按照《关于东莞廸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2113号)的要求建设投产,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根据监测报告,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